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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自诉转公诉”程序规则的系统性反思——以网络侮辱诽谤犯罪案件为视角    

Systematically Rethinking on Procedural Rules for the Transition from Private Prosecution to Public Prosecution——From a Perspective of Online Insult and Defamation Crim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贾志强[1,2]

Jia Zhiqiang(the Law School of Jilin University;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Luyuan District,Changchun City)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2]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基  金:吉林大学“中国式现代化与人类文明新形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青年项目“中国式刑事审判现代化基础理论研究”(2023QNTD01)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3

卷  号:31

期  号:5

起止页码:25-3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3_2024、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针对网络侮辱诽谤案件,《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13条第1款明确了二元区分的“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转换规则。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先,若自诉仍处立案审查环节,“人民法院可以请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当被害人自诉在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针对转换程序的反思仍有必要:从国家追诉介入在先自诉的外部视角来看,公安机关在自诉终结前立案侦查有违禁止重复起诉原则,检察机关主动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可能超出了法律监督的权力边界;从自诉类型的内部视角来看,“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自诉转为公诉的程序规则存在矛盾之处。明晰公诉衔接自诉的时间节点、统一终结自诉的处理方式、厘清公诉发动的权力职责边界,是体系化构建“自诉转公诉”程序转换规则的三条主要路径。

关 键 词:自诉转公诉  网络侮辱诽谤  禁止重复起诉  法律监督 诉讼要件

分 类 号:D92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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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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