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JIAO Bao-qian;ZHAO Yan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8 [2]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威海264209 [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律方法论视角下我国法律统一适用之研究”(20AFX004)
年 份:2022
卷 号:49
期 号:4
起止页码:115-12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已经对法官思维产生诸多影响,积极的影响体现在:人工智能丰富了法官思维研究的内涵、有助于提升法官的逻辑思维、拓展了法官类比思维的技术运用。同时,人工智能也对法官思维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如带来了法官职业理性思维的减退、加深了法官思维的价值偏见、助长了法官的机械思维、遮蔽了法官思维的独立性。如欲缓解甚至克服人工智能给法官思维带来的诸种弊端,让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真正助力法官思维,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司法效能,今后应当加强人工智能与司法的技术融合、注重人工智能司法中法官的主体性作用、发挥法律方法在人工智能与法官思维结合中的作用。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法官思维 算法 法律方法 智慧法院
分 类 号:TP18] D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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