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私法基础与司法适用    

Private Law Basis and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Punitive Damage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汉东[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出  处:《法学评论》

基  金:2020年日本东京知识产权研究所“中日专家合作研究项目”成果

年  份:2021

卷  号:39

期  号:3

起止页码:21-3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中国已在立法层面完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构建。该项责任形式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是补偿性赔偿之外的额外赔偿,基于受害人赔偿主张的请求权而发生,因此可以归类于民事责任范畴。惩罚性赔偿具备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规范功能,但各功能的地位及其作用有所不同,其中惩罚是为核心功能,补偿作为基础功能,遏制视作目标功能。在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与其他民事责任合并适用,在多种法律责任重合情形下优先适用,并在与法定赔偿责任聚合时选择适用。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须秉持审慎谦抑原则(适用范围的必要性)、过罚相当原则(处罚力度的适当性)和司法定价原则(裁判标准的合理性)。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须把握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以故意、恶意为表征的主观要件,以情节严重为要义的行为要件;同时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规则,解决计算基数和确定倍比两大问题。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立法选择  制度功能  司法适用

分 类 号:D923.4]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