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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小议经济纠纷调解中心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宝发[1]

机构地区:[1]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天津分校

出  处:《法律适用》

年  份:1994

期  号:2

起止页码:43-4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五年前面世后,现在几乎在全国各地区法院普遍开花.不可否认,调解中心在某些地方、在某些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然而,在大力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调解中心蜂涌而上,适用某些“准程序法”是不妥的.它弊大于利,影响了民事诉讼法的严肃执行,干扰了法院依法办案的正常秩序,主要原因如下:1.“调解中心”扰乱了有关管辖的法律规定.关于管辖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中极其重要内容,是法院内部分工及权限.只有按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来受理案件,才能使诉讼活动繁而不乱、有序进行,并便于当事人诉讼及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从而提高诉讼效益.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经济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调解中心  诉讼效益 协议管辖 法院调解  受理案件 程序法  小议  当事人诉讼

分 类 号:D926.2[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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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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