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北京中央民族学院民族问题研究所
年 份:1993
期 号:2
起止页码:39-4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1998、RWSKHX、普通刊
摘 要:伊斯兰教法始于公元7世纪,它伴随着统一的阿拉伯封建国家的形成而形成,基本上以《古兰经》为依据。其内容主要有两大方面,即天事部分和人事部分。天事部分主要是关于宗教礼仪和义务的规定,人事部分主要是关于社会生活和法律关系的规定。天事部分和人事部分在内容上并非彼此独立,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比如天事中的斋戒,其目的之一就是要让人尝试贫人生活,以便不忘改善贫人生活的责任。可以说整个伊斯兰教法侧重于社会问题,着重调解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对伊斯兰社会来说,是直接、间接造福于人类的法律规范,所以,流传至今。现在,一些阿拉伯国家如埃及、伊拉克、阿富汗等国仍不同程度地延用伊斯兰教法。
关 键 词:伊斯兰教法 继承法 《古兰经》 圣训 被继承人 遗嘱继承 继承的遗产 继承权 果被 法定继承
分 类 号:C95[民族学类] K281.3[历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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