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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当选证书”并非法定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滕修福[1] 张永[2] 潘晓琳[3] 黄伟[4]

机构地区:[1]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2]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人大工委 [3]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4]重庆市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出  处:《公民导刊》

年  份:2014

期  号:4

起止页码:44-4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1 “当选证书”并非法定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滕修福 给检察长颁发证书应该依法而为,笔者认为,检察长“当选证书”并非法定.如果要给检察长颁发当选证书,也要有别于其他当选证书,证书中应依法注明“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字样. 在人代会上给当选的对象颁发当选证书和给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对象颁发任命书,只是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选举任命权确认选举任命结果的非法定程序.地方组织法只原则规定人代会“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至于如何公布选举结果或是否颁发当选证书,由入代会依法通过的选举办法规定.一般是“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如果要当场颁发当选证书,应该在地方人代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

关 键 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常委  当选证书  地方组织法

分 类 号:D9[法学类] D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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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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