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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农业税应改征代金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宝锁[1]

机构地区:[1]兴安盟财政处

出  处:《内蒙古财会》

年  份:1994

期  号:2

起止页码:5-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农业税同其他税收一样,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长期以来,农业税按照“国需民有”的原则,一直采取征收实物,为了适应农产品收购制度的改革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从1985年起对农业税在不改变现有计算征收实物基础上改为折征代金。1992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中又明确提出“除经济作物和林牧渔业集中产区外实行农业税征收实物,我区至今仍未执行这一决定。

关 键 词:农业税 财政收入 农产品 收购制度  征收管理

分 类 号:F812.42[财政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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