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兴安盟财政处
年 份:1994
期 号:2
起止页码:5-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农业税同其他税收一样,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长期以来,农业税按照“国需民有”的原则,一直采取征收实物,为了适应农产品收购制度的改革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从1985年起对农业税在不改变现有计算征收实物基础上改为折征代金。1992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中又明确提出“除经济作物和林牧渔业集中产区外实行农业税征收实物,我区至今仍未执行这一决定。
关 键 词:农业税 财政收入 农产品 收购制度 征收管理
分 类 号:F812.42[财政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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