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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单位的附属机构也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朱广华[1] 成效东[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检察实践》

年  份:2002

期  号:4

起止页码:58-5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司法实践中,单位的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司法实践中,单位的附属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目前,既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关 键 词:附属机构 犯罪主体 单位  中国  《刑法》 刑事责任

分 类 号:D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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