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年 份:2005
期 号:1
起止页码:56-5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内刊
摘 要:一、抵押物出售的基本规定 抵押作为我国担保方式之一,在融通资金、促进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抵押的概念,我国《担保法》第33条作了明确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抵押标的物性质,可分为动产、不动产。
关 键 词:抵押标的物 抵押财产 债务人 债权 动产 不履行 《担保法》 出售 中国 折价
分 类 号:F832[金融学类]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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