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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有待调整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裴以冈[1] 吴秀华[2]

机构地区:[1]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2]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检察》

年  份:2005

期  号:05S

起止页码:55-5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核心刊

摘  要: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强迫交易罪;犯强迫交易罪的,不管情节多严重,只能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笔者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强迫交易罪入罪门槛偏高、法定刑偏低.

关 键 词:强迫交易罪 法定刑 构成要件 强迫交易行为  “情节严重”  提供服务  有期徒刑 他人  暴力  刑法  罚金

分 类 号:D924.33] D924[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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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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