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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建立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必要与建议    

The Necessity and Suggestions for Establishing Preparation Procedure before Examining in China's Civil Procedur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樊惠平[1] 卢文安[2]

机构地区:[1]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050041 [2]北京林登顾问有限公司,北京100000

出  处:《河北法学》

年  份:2005

卷  号:23

期  号:10

起止页码:89-9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对审前程序的相关制度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较零散,不成体系,相互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矛盾;又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情况不一,法官的理解、认知能力不一,导致在实践中操作也不一致。现在各地法院摸索创新出的许多民事审前程序规则实际上带有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存在的双重困惑:既不能保持已有的审前程序的正当性与效率性,又难以体现我国现有审判方式改革后所要求达到的公正与效率的目标。规范、统一审前准备程序,改变诉讼拖延和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规定散乱、执行标准不一的状况,是民事诉讼制度从改革走向完善,从宏观到微观的必然。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审前程序 建议  

分 类 号:DF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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