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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行政证据规定及其对证券期货监管和执法工作的影响    

The Rule of the Administrative Evidence and Its Influence on the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of the Stock and Futures Marke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杨喆[1] 田强[2]

机构地区:[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300050 [2]天津市法学会,天津300050

出  处:《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  份:2006

卷  号:8

期  号:2

起止页码:27-2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中国加入WTO后,行政机关必须接受被司法审查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了明确的要求。作为具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必须在日常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中贯穿行政证据规定的要求,建立案卷的意识,建立留痕的意识,让整个行政过程都用文字以及其他可以再现的合法方式固定下来,保证可以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以便适应新时期证券监管工作的需要。

关 键 词:行政证据 证券监管 司法审查

分 类 号:F832.5[金融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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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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