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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三大”范式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林加奇[1]

机构地区:[1]江西省国资委副主任

出  处:《国有资产管理》

年  份:2006

期  号:9

起止页码:23-2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核心刊

摘  要:国资委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旨在改变国有资产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人人负责而实际上无人负责的状态,革除管资产、管事与管人相脱节的弊端,推进政资分离、政企分离,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产权制度。从推行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的实践来看,由于人们对新体制的认知有一个过程,相关权力利益结构的调整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既存在着出资人权利未能完全到位的问题,也伴杂着出资人与政府公共职能部门权利越位、错位的现象。对此,迫切需要按照出资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基本范式加以规范。

关 键 词:出资人职责 国资委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出资人权利 国有资产监管  多头管理 政资分离 政企分离

分 类 号:F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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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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