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韩国庆北国立大学
年 份:2006
期 号:4
起止页码:124-13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6_2007、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1996年12月31日韩国制定了《关于公共机关信息公开的法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法》),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韩国是世界第12个、亚洲第一个拥有信息公开法制的国家。但是1996年制定的《信息公开法》由于非公开对象的抽象性、模糊性以及对公共机关决定的不服等救济制度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因此2004年1月29日作了全面修改。修改以后的法律于2004年7月30日开始施行。本文主要介绍韩国信息公开请求权的宪法依据、修改以后的韩国信息公开法制的主要内容和法院的相关案例、《信息公开法》的实施状况和对政府法制的影响,以求为我国信息公开法制的科学合理化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 键 词:信息公开法 政府法制 韩国 亚洲第一 公开对象 救济制度 宪法依据 科学合理
分 类 号:D931.26[法学类] DD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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