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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应明确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法律地位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成保[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出  处:《人大研究》

年  份:2007

期  号:6

起止页码:35-3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近年来,撤乡镇建街道的地区越来越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和政府授权,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任何职权,很多地方人大对街道工作处于一种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街道代表联络出现脱节,代表活动不够活跃,代表行使职权只能依靠自发的“民间活动”,导致街道工作演变成监督死角,群众意见不少。

关 键 词:街道办事处  法律地位 地方人大 工作机构  政府管理职能 政府授权 街道工作 行使职权

分 类 号:D9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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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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