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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感官检验在食品企业实施的注意事项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钟劲松[1]

机构地区:[1]四川三峡认证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质量》

年  份:2007

期  号:8

起止页码:94-9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食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定义,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因此,该法第六条对食品和卫生作出了基本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食品感官检验,就是通过人类的看、嗅、尝、摸、听等感觉器官的不同感觉,对食品质量作出是否可供人类食用和食用价值的评价方法。

关 键 词:食品企业  感官检验 《食品卫生法》 食用价值 感觉器官 食品质量 第六条  应当  

分 类 号: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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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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