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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裸聊行为”入罪之法理分析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明辉[1] 唐煜枫[2]

机构地区:[1]中国刑警学院 [2]辽宁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

年  份:2007

期  号:8

起止页码:48-5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NSSD、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裸聊是借助网络这一特殊空间介质而诞生的一种新的网络行为现象,是对网络上一些复杂淫秽现象的概称。由于满足了"聚众"、"空间"、"淫乱行为"等要求,对于聚集多人进行的裸聊行为可以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对于组织他人通过视频进行淫秽表演的裸聊行为可以认定为组织淫秽表演罪;由于裸聊行为在时空存在上的暂时性,不符合淫秽物品的特征,不能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关 键 词:裸聊 聚众淫乱 组织淫秽表演 传播淫秽物品

分 类 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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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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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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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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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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