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年 份:2007
期 号:1
起止页码:40-4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结论作为法定七种证据之一,也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实践中对各种证据应如何进行审查判断,法律没有也不可能作出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方式在不同司法机关、不同案件承办人之间各有不一。这不可避免地会严重影响该类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发挥。笔迹鉴定与其它类物证鉴定技术相比,由于存在一定特殊性,固对其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似有更难之处,因此,对其审查判断也应遵循其特点规律。否则,就会走向或盲目迷信,或无所适从的歧路。本文结合一起民事案件的证据采信,就笔迹鉴定结论审查判断及相关问题谈一些个人浅见。以期增进交流,澄清认识,促进工作。
关 键 词:“世纪争产案” 证据采信 笔迹鉴定 审查判断
分 类 号:D920.5[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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