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
年 份:2008
期 号:6
起止页码:53-5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商标法》第十六条对地理标志所作的定义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最常见的使用方式是地名,对地理标志中地名正当使用的理解见仁见智,也是目前困扰市场主体正当合法使用地名的障碍,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
关 键 词:地理标志 地名 商品来源 《商标法》 人文因素 自然因素 合法使用 市场主体
分 类 号: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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