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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地理标志与地名的正当使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成钢群[1] 张其云[1]

机构地区:[1]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

出  处:《中华商标》

年  份:2008

期  号:6

起止页码:53-5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商标法》第十六条对地理标志所作的定义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最常见的使用方式是地名,对地理标志中地名正当使用的理解见仁见智,也是目前困扰市场主体正当合法使用地名的障碍,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

关 键 词:地理标志 地名 商品来源  《商标法》 人文因素 自然因素  合法使用 市场主体  

分 类 号: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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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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