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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罚金刑“先缴后判”现象剖析    

Analyzing Phenomenon of "Pay First and Trial Behind" about Fine Sentenc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建新[1]

机构地区:[1]湖南省怀化市行政学院(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418000

出  处:《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7

卷  号:9

期  号:6

起止页码:124-12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罚金的缴纳时间应当在判决书送达并生效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与此相悖的罚金“先缴后判”现象。就现象的本质看是“审辩交易”。它有着滋生司法腐败、损害法律权威、加剧罚金刑裁量结果不平衡等危害后果,应当在认清其产生的根源后予以彻底根除。

关 键 词:罚金 先缴后判现象  诉辩交易”制  

分 类 号:D924.12] C913.8[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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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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