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殷玉谈[1] 丁晶[1]

机构地区:[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刑事法杂志》

年  份:2009

期  号:1

起止页码:41-5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性质应结合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性质来认定。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形式。"虚构主体"包括冒用合法主体或者真实个人的名义和假借根本不存在的主体之名义等形式;"票据担保骗财"的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存在交叉情形;对"逃匿骗财"的认定不能陷入只要收受对方相关款物后逃跑的,一律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误区。"其他方法"必须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基本要求,且与四种法条已列明的行为方式在性质上具有一致性。"非法占有目的"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条件应当是在合同签订之前、之时或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害人交付财物之前。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应当以行为人从被害人处最初骗取的财物数额认定。"连环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以最后一次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损失额,加上前几次犯罪人尚未还清的被害人损失额来认定。未完成形态下,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犯罪数额。

关 键 词:合同诈骗罪 合同 行为  主观方面 犯罪数额

分 类 号:D924.3]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