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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梁馨予[1]

机构地区:[1]怀化市广播电视大学,湖南怀化418000

出  处:《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5

卷  号:6

期  号:2

起止页码:91-9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双重法律关系,既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存在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学校对学生给予纪律处分、颁发学业证、学位证等教育管理权,属于教育行政管理权的范畴。把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界定为教育行政管理权,将学校与学生之间因纪律处分、颁发学历证、学位证等纠纷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有利于在对学校管理权进行有效司法审查的同时,充分尊重学校管理自治权。

关 键 词:双重法律关系  授权组织 行政诉讼

分 类 号: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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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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