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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徐晓阳[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

年  份:1999

期  号:3

起止页码:30-3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财产”、“支出”特征 1.实际拥有巨额财产或支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或犯罪嫌疑人的支出明显高于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 3.犯罪嫌疑人承担说明支出和巨额财产来源的责任,如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犯罪嫌疑 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  举证责任  司法机关  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  证明责任  合法来源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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