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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地方立法“提前介入”利弊析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赵立新[1]

机构地区:[1]吉林省人大财经委

出  处:《人大研究》

年  份:2010

期  号:1

起止页码:38-3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地方立法中的“提前介入”是当前立法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比较现实的问题。那么,何谓“提前介入”?这就先需要涉及法规审议中的“审次”概念。按着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三次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三审制”。那么,地方立法实行怎样的审次制度呢?立法法中并无统一的规定。立法法第六十八条只有一个原则性的说法,即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关 键 词:“提前介入”  地方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利弊  人民代表大会  表决程序 法律规定

分 类 号:D920.0[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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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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