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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畏[1] 李东明[1]

机构地区:[1]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佳木斯154002

出  处:《活力》

年  份:2010

期  号:10

起止页码:106-10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标准及认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以推断,刑法上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为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 基本原则  

分 类 号:D917[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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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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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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