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佳木斯154002
年 份:2010
期 号:10
起止页码:106-10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标准及认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以推断,刑法上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为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 基本原则
分 类 号:D917[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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