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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该向何处去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姜涛[1]

机构地区:[1]江苏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

年  份:2010

期  号:6

起止页码:3-1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聚众淫乱罪是典型的"秩序维持论"的产物,该行为因被扣上有伤社会风化的"帽子"而被刑法管制。随着"权利保障论"的异军突起,聚众淫乱罪必将走向消亡。但是聚众淫乱罪在中国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基础,在聚众淫乱行为的去罪化上,应走一条"先淡出,再退出"的路线。而"淡出"表明,为了避免无根据的道德审判,应该理性定位刑法的范围:处罚组织者而不处罚参加者;处罚公开者而不处罚秘密者;处罚再犯者而不处罚初犯者。

关 键 词:聚众淫乱罪公共秩序  社会风化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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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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