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年 份:1996
卷 号:13
期 号:2
起止页码:21-2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以作为(即积极行为)居多,但在特殊情况下,不作为(即消极行为)亦可构成侵权行为。所谓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以不作为方式违反作为义务,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里所列举的十种特殊侵权行为中,不作为侵权行为占半数以上。例如,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在公共场所施工未设安全措施、建筑物倒塌、对饲养的动物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人损害的行为。由不作为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民法上称为不作为侵权责任。
关 键 词:侵权责任 行为人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 损害后果 四要件说 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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