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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家政服务工作的法律属性研究    

Domestic Service as a Legal Entit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孙晓萍[1] 任强[2] 尉江玉[3]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2]深圳大学人力资源部,广东深圳518060 [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南昌330029

出  处:《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12

卷  号:29

期  号:1

起止页码:102-10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目前我国有大约2000万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然而家政服务工作的劳动属性却一直无明确定性,家政工人不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劳动者,加之传统社会观念限制,使其备受社会歧视。"家政工"的称呼有利于把家政人员与劳动法的其他工人同等看待,避免歧视,并纳入劳动法调整,保护家政工权益。只有真实地把家政工劳动权利落实到法律文本上,并在社会上强制推行,才可以真真切切地保护到家政工的劳动权利,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认其法律上的劳动者地位。

关 键 词:家政工 劳动关系 法律性质

分 类 号: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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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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