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2]深圳大学人力资源部,广东深圳518060 [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南昌330029
年 份:2012
卷 号:29
期 号:1
起止页码:102-10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目前我国有大约2000万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然而家政服务工作的劳动属性却一直无明确定性,家政工人不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劳动者,加之传统社会观念限制,使其备受社会歧视。"家政工"的称呼有利于把家政人员与劳动法的其他工人同等看待,避免歧视,并纳入劳动法调整,保护家政工权益。只有真实地把家政工劳动权利落实到法律文本上,并在社会上强制推行,才可以真真切切地保护到家政工的劳动权利,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认其法律上的劳动者地位。
关 键 词:家政工 劳动关系 法律性质
分 类 号: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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