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海口海事法院研究室
年 份:2008
期 号:1
起止页码:106-12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内刊
摘 要:对船舶物权变动,我国《物权法》仍延续了海商法的登记对抗主义立法例,但在登记对抗主义的具体表述上,摒弃了《海商法》等法规先要求“应当登记”,后规定“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做法,同时将第三人明确限定为善意第三人。这一本来更符合登记对抗主义真义的表述,却在海商法界引发了较普遍的疑虑、困惑和担忧。这既暴露了长期以来在理解登记对抗主义上的纷争和分歧,也暴露了我们司法实践中一般理念和做法与登记对抗主义真义的偏离,同时还说明我们不仅在船舶物权变动,而且在其他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方面,均缺乏对登记对抗主义真义的完整、准确解读。本文采实证分析方法,通过43个样本案例,较客观真实地描述、总结了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船舶登记对抗主义的实际运行及特点。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登记对抗主义的真义探寻,针对司法实践中涉及登记对抗的典型判断,就如何匡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船舶 物权 登记对抗主义 实际运行 匡正
分 类 号:U692]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