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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分析《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的变动对我国海运行业的消极影响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范广达[1,2] 刘航硕[3]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2]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3]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

年  份:2012

期  号:20

起止页码:245-24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众所周之,《鹿特丹规则》的通过和开放签署将对世界航运和贸易带来重大的影响。作为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立法的一次新尝试,《鹿特丹规则》相较于其他公约的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承运人的义务。由于我国是新兴的航海大国,可想而知公约对我国海运业的影响是多么巨大。本文通过对《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责任体系的变动来说明公约对我国海运业的影响,以及针对这些影响我国海运行业应该如何应对。

关 键 词:《鹿特丹规则》 承运人 承运人责任 海运业

分 类 号:D920.4[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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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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