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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医疗事故罪之“严重不负责任”辨析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希慧[1] 宋久华[2]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2]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

年  份:2012

期  号:21

起止页码:14-1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核心刊

摘  要: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历来是饱受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的一项内容。事实上,其在性质上应当归属为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在内容上包括违反医疗注意义务和具备医疗注意能力,是负有医疗注意义务、具备医疗注意能力的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注意义务的主观心理状态。它集中体现了医务人员的主观恶性,是医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关 键 词:严重不负责任 定性  严重  内在构造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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