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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刍议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为民[1]

机构地区:[1]中共嘉善县委政法委员会,浙江嘉善314100

出  处:《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年  份:2012

卷  号:24

期  号:6

起止页码:36-3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一些偶然、不可预见的因素常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从而发生人身损害。对于这些事件的处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特征: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条件;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而不是在于惩罚功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掌握执法人员并无违法或过错责任;事件的发生具有其偶然性、不可预见性;执法行为与受害人突发性死亡或遭受重大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关 键 词:行政执法 突发事件 人身损害 无过错责任

分 类 号:D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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