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天津海事法院,天津300457
年 份:2012
卷 号:23
期 号:4
起止页码:35-3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12_2013、NSSD、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通过对诸如谁有权利向货运代理企业主张权利,主张哪些权利,货运代理企业以何种形式承担责任,是否享有相应的免责和责任限制的抗辩权利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的"相应的赔偿责任"应为"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第11条和第12条项下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享有一定程度上的免责和责任限制的权利。
关 键 词:货运代理 责任形态 补充赔偿责任 责任限制
分 类 号:DF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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