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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只要工作满一年辞职也应得年终奖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何庆玲[1]

机构地区:[1]顺义区人民法院

出  处:《工会博览》

年  份:2013

期  号:18

起止页码:24-2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案情回放 张某为某科技公司职工,于2011年12月31日自动辞职。之后,张某要求按照公司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以基本工资的4倍支付2011年的绩效工资(年终奖)。该科技公司不同意支付。张某将该科技公司申诉至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申请请求。该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该科技公司起诉称,公司不同意支付张某年终奖的理由包括:一是年终奖并非固定性收入,公司从未承诺必然向张某发放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要根据公司运营结果、员工考核结果确定,张某在职期间工作表现欠佳,绩效考评不合格。

关 键 词:年终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辞职 公司职工  科技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  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

分 类 号:F275.4[工商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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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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