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衡阳师范学院政教系,湖南衡阳421000 [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年 份:2000
卷 号:18
期 号:4
起止页码:39-4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我国破产和解立法的不足可概括为 :不同性质的企业法人享有不同的和解申请权、整顿有深厚的行政色彩、破产程序与和解程序的高度结合、人民法院在和解程序中的作用未得到发挥等 ,解决的对策是破产和解立法的一元化、实行一般和解主义。
关 键 词:中国 破产和解制度 立法缺陷 和解申请权
分 类 号:D92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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