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年 份:2013
期 号:20
起止页码:62-6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核心刊
摘 要:司法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执行场所、执行机关、适用对象、执行监督等方面均存在着问题和不足。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立法自身的不完善。应当从立法上对该项制度加以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明确执行场所,赋予检察机关独立执行权,细化适用对象,以及将执行监督权上提一级。
关 键 词:定居所监视居住 职务犯罪侦查 立法完善
分 类 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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