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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民事公益诉讼诉权的属性及行使    

On the Property and Exercise of Just Claim in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邓晓静[1] 陈玉伟[2]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2]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山东临沂276100

出  处:《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年  份:2013

卷  号:25

期  号:6

起止页码:24-2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最近一次的修订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这一制度拓展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将民事诉讼立法保护的合法权益从私权扩充到了社会公共利益领域,法定的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特别是人民检察院被赋予了民事公诉权,有可能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惟其如此,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就不应被当做一种权利,而是具有权力的属性,其中包含了义务,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表现为一种职责。民事公益诉讼诉权的行使也因此必须遵循一些特别的原则。

关 键 词:民事公益诉讼 诉权 民事公诉权

分 类 号:D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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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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