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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不详 [2]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26300 [3]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 [4]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5]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法律政策研究室,226300 [6]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226300 [7]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26300
基 金:201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GJ2017D31)
年 份:2018
期 号:21
起止页码:27-3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检察监督工作中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基本是"办事模式",该模式优势是容易取得被监督单位配合,监督效率高,短期效果明显。弊端表现是存在监督随意性大,效果不持久,监督工作权责不清、考核困难等。构建"案件化"办理模式,利用执检子系统办案平台开展案件监督有诸多优势,但同时面临事务性工作难以评价,人员力量难以胜任,刑事执行标准和程序不统一不完善等困难。鉴于此,建议以职权为基础划分案件类型,成立相应的办案组织,实行违法行为地案件管辖,规范案件办理的流程,统一办案标准与绩效考核。
关 键 词:案件化 刑事执行检察 监督事项
分 类 号:D926.3[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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