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2]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研究中心) [3]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年 份:2008
期 号:2
起止页码:88-10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内刊、辑刊
摘 要:取消董事资格制度首创于英国,通过该制度可以认定不符合要求的董事并否定其任职资格。在英国,"取消资格"被Hicks表述为某种"用词不当",他认为更准确的说法是"自动或由法院命令产生的禁止"。因此,取消董事资格是指通过法院命令或者其他方式(承诺)来禁止某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取消董事资格制度。对于当前中国董事信用度、能力和责任心偏低且经常侵害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
关 键 词:董事责任 资格制度 债权人利益 取消资格 公司破产 用词不当 《破产法》 信用度 勤勉义务 破产清算
分 类 号:D912.29]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