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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英国取消董事资格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范世乾[1,2] 韦伟[1,3]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2]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研究中心) [3]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出  处:《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年  份:2008

期  号:2

起止页码:88-10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内刊、辑刊

摘  要:取消董事资格制度首创于英国,通过该制度可以认定不符合要求的董事并否定其任职资格。在英国,"取消资格"被Hicks表述为某种"用词不当",他认为更准确的说法是"自动或由法院命令产生的禁止"。因此,取消董事资格是指通过法院命令或者其他方式(承诺)来禁止某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取消董事资格制度。对于当前中国董事信用度、能力和责任心偏低且经常侵害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

关 键 词:董事责任 资格制度 债权人利益  取消资格  公司破产 用词不当 《破产法》 信用度  勤勉义务 破产清算  

分 类 号:D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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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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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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