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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关于企业购入债券后持有至到期取得的利息是否应缴营业税的分析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徐涛[1] 李国栋[2]

机构地区:[1]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36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33

出  处:《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年  份:2016

卷  号:30

期  号:1

起止页码:55-5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关于企业购入债券后持有至到期取得的利息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各地存在理解分歧和执行差异。本文认为,对债券持有至到期取得的利息不缴纳营业税,是有明确的税收政策依据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中"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就是指对购入金融商品后取得的持有收益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持有至到期的债券取得的利息不应缴纳营业税。

关 键 词:债券 利息 金融商品 营业税

分 类 号:F810.5[财政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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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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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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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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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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