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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擅自公开发售股权并收取交易佣金如何定性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徐宏捷[1] 张兆宇[1]

机构地区:[1]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10034

出  处:《中国检察官》

年  份:2017

期  号:4

起止页码:79-7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案情]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嫌疑人杜某、胡某先后成立了A公司(发行股权公司)、B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中心,注册地为境外)及C公司(股权发行及交易资金结算公司),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授权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购买的书画作品分组打包,高额定价后拆分成每股人民币一元股权,作为原始股份面向社会发售。购得原始股人员取得会员资格,可在B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股权"交易买卖。

关 键 词:股权公司  交易佣金 公开发售 交易平台  资金结算  书画作品  面向社会 会员资格

分 类 号:D924.3] D920.5[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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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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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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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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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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