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贿赂犯罪言词证据的证明力判定标准与采信程序    

Judicial Proof Standard and Examination Process on Witness Testimony in Bribery Crime Cas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磊[1,2]

Liu Lei

机构地区:[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基  金:江苏省教育厅基金资助项目“量刑对定罪的反作用力研究”(项目编号:2015SJB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16

卷  号:3

期  号:4

起止页码:112-12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贿赂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辩解未必导致合理的怀疑。法院应当视被告人举证责任的履行程度而定,根据证据法上经验规则审查来判断辩解的可信度。定罪须排除合理怀疑是指案件总体结论上的唯一性,而并非要求所有的犯罪构成要素均达到准确无疑问。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将提升贿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明力,更有利于法院综合判断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沉默权制度与犯罪率、追诉率、定罪率无必然因果关系,沉默权是讯问法治化的标志之一,制定刚性规则来为侦查机关划定合法与违法讯问的界限,更有利于侦查程序的法治化转型。在贿赂犯罪等特定案件的审理程序中,设置英美式的陪审团制不仅可以减缓公诉机关、法院的司法证明风险,也促使贿赂犯罪被告人慎重权衡是否认罪认罚从宽。

关 键 词:排除合理怀疑 言词证据 自由心证 沉默权  陪审团

分 类 号:D915]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