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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合法则性条件说的厘清与质疑    

Clarifying and Questioning the Theory of Condi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邹兵建[1]

机构地区:[1]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环球法律评论》

基  金:2016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法教义学研究"(CLS2016D45)的研究成果

年  份:2017

卷  号:39

期  号:3

起止页码:54-7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合法则性条件说是以取代条件说为宗旨的、独立的刑法因果关系学说,而非某个既有的刑法因果关系学说的翻版或变体。合法则性条件说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条件说的困境,但自身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因而无法取代条件说。首先,在自然科学领域一般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关于能否以主流意见或学术代表人物的意见认定自然法则的问题,合法则性条件说无法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其次,在社会科学领域一般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合法则性条件说面临着难以找到普遍性法则的难题。最后,在具体因果关系层面,合法则性条件说由于采用了力学、物理学的判断标准,不仅会在逻辑上陷入自相矛盾,而且还会在不作为犯的场合不可避免地得出错误的结论。此外,合法则性条件说不具备与条件说共存兼容的前提性条件,无法成为条件说的有益补充。因此,合法则性条件说是一个失败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学说,不值得提倡。

关 键 词:合法则性条件说  亨普尔模型  因果关系

分 类 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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