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德国在“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上的立场转变及其影响
ber den Haltungswechsel von Deutschland zum ISDS-Mechanismus und seine Auswirkung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河海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所
基 金: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编号:2015B03914)的成果
年 份:2017
卷 号:32
期 号:4
起止页码:66-8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德国是制定双边投资协定的先驱,很多国家以其协定为范本。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纳入"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多数国家与地区的共识,德国及欧盟也不例外。近年来,由于德国在国际投资争端中的角色转换,德国兼具了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的双重身份。尤其,在"大瀑布"案后,德国开始反思该机制的负面影响,对其态度发生了变化。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在欧洲一体化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德国及欧盟越来越认识到了"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负面影响,立足于保障东道国的国家规制权与公共利益,对该机制表达了反对意见,提出了投资法院制度这一新设计。如何平衡好投资者个体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也是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双重身份的中国需要应对的重要问题。
关 键 词:“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双边投资协定 投资仲裁 投资法院 德国与欧盟
分 类 号:D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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