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安陆市财政局
年 份:1988
期 号:3
起止页码:43-4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安陆市烟店镇板金坡石灰厂于1976年改建轮窑后,由于缺少资金,设备不配套,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要求烟店财政所借给支农周转金。财政所本着发展生产,培养财源的方针,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从1978年到1982年先后七次借给财政周转金5.1万元,使石灰厂渡过难关,日产石灰由5吨提高到30多吨。1986年实现销售35万元,利润7万多元。石灰厂所借周转金,按照签定还款协定,应在当年偿还。烟店财政所从1983年起多次派人催收,该厂厂长以资金紧缺为由,软拖硬抗,拒不还款。当地党政领导也积极出面做工作,仍无结果,遂成纠纷。烟店财政所于1986年10月9日向安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要求: 依照湖北省财政厅(85)鄂财农第490号文件的规定,石灰厂所借周转金应当全部归还。并应从1985年元月1日起至1986年10月20日止。按四厘八利率计息,计5304元。
关 键 词:烟店镇 缺少资金 当地党政 湖北省财政厅 安陆县 轮窑 提起诉讼 签定合同 分期还款 劳动密集型企业
分 类 号:F27[工商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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