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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浅谈“一府一委两院”新格局下的人大监督——监委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法定差异及相关问题思考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程向晖[1] 滕修福[1]

机构地区:[1]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出  处:《人大研究》

年  份:2018

卷  号:0

期  号:12

起止页码:47-5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简称“宪法修正案(五)”或“宪法第五次修正”),将“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作为国家机关写入宪法,形成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本级“一府(政府)一委(监委)两院(法院、检察院)”的新格局。关于“一府一委两院”的国家机关简称,高层领导在正式讲话中已有权威表述。7月9日、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第四次会议聚焦蓝天保卫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两次正式讲话中都有“一府一委两院”的表述。一是7月10日上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联组会议上的讲话。

关 键 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第四次会议  地方各级人大 国家机关 监察委员会  

分 类 号:D622[政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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