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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新兴(新型)权利的证成标准    

The Criteria for Justifying Emerging (New) Right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雷磊[1]

LEI Lei(Law School,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2249,China)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论坛》

基  金:中国政法大学第五批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18CXTD10)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9

卷  号:34

期  号:3

起止页码:20-2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新兴(新型)权利的泛化危及了权利观念本身的重要性,为此要明确新兴(新型)权利的证成标准,以严格区分权利主张与权利本身。一项新兴(新型)权利要得到证成,首先要符合权利的概念标准,即被保护的合理性。它一方面必须体现正当利益,另一方面还必须说明对个人选择保护的重要性,后者与个人的道德地位和自治相关。其次,这项新兴(新型)权利应当为既有的法律体系所容纳,即通过权利推定的方法证明,它可以从法律明文规定的基础权利中推衍出来。最后,还要证明它有被实现的可能性,也就是基于社会成本或/和政治现实等方面的政策性考量它在当下是有可能实现的.这样的新兴(新型)权利将同时具备合理性、合法性与现实性。

关 键 词:新兴(新型)权利  正当利益 个人选择  权利推定 法政策考量  

分 类 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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