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Joint Research Group of Fangshan District People’s Court;Beijing and the First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Beijing
机构地区:[1]不详 [2]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基 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课题
年 份:2019
卷 号:0
期 号:9
起止页码:86-9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9_2020、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本文以借贷行为法律治理的二元化区分为主题,提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合同章中区分一般性借贷与经营性借贷的论点,继而在必要性、可行性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在比较法的视角上,通过梳理相关法律规范,总结其共性特征,并提出我国对一般性借贷与经营性借贷区分后的规范处理思路。建议通过将游离于监管体系边缘的非金融机构从事的经营性借贷行为有效纳入国家监管,最终实现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 键 词:金融 经营性借贷 一般性借贷 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
分 类 号:F275.1[工商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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