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前海法律研究院
基 金: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项目“公司章程司法裁判问题研究”[批准号:CLS(2015)D083]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6
卷 号:22
期 号:1
起止页码:173-18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C2014_2016、内刊、辑刊
摘 要:我国现行《公司法》通过设置大量的赋权性规范与补充性规范,为公司实施章程自治释放了极大的自由空间。然而,遗憾的是,现行《公司法》在给予公司自主设计其章程的自由空间的同时,在如何行使这种自由权限的问题上却语焉不详。现行《公司法》中"涉章条款"之法律漏洞,构成了实践中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规范对接缝隙。司法介入公司之章程治理,除却化解纠纷的价值功用之外,还兼有借助个案裁判、规范性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判例三种路径缝补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之规范缝隙、续造公司法规范的功能效用。同时,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保障公司治理公平,则是这种法律续造功能的最终目的导向。
关 键 词:法律续造 公司章程 公司法 法律漏洞 章程自治
分 类 号:D922.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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