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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商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玉龙[1] 马纯光[2]

机构地区:[1]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辽宁沈阳110161 [2]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辽宁沈阳110044

出  处:《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年  份:2019

卷  号:0

期  号:3

起止页码:96-9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发展之中,民法在法律体系之中占据前置地位,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之中具有保障意义的,而商法是市场之上运行的法律,商法在社会上具有特殊功能,商法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商法起源于市场经济,并服务于市场经济,这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最终和效益进行结合。商法可以保证市场在主体盈利下的自由,还能保证社会总体财富的不断提高,在实践上具有高度的灵活意义。

关 键 词:商法 市场经济 法律体系 地位  作用  

分 类 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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